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于1980年9月10日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至今為止,經歷了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3500元,外藉人員起征點是4800元;采用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的稅率,由原來的9級調整為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同年9月1日起施行。
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不超過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四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舉例】
個稅起征點3500元,個人承擔四金500元。
如果某人某月的工資收入為5500元,則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500—500-3500)×3%—0=45(元)。
二、新稅法規定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
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
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4、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比現行政策延長了8天,進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三、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四、個人所得稅免除征收范圍: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和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和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